2024年11月,被告人高某為獲利聯系網絡賭博平臺客服,將自己的2個銀行賬戶提供給上家用于違法資金收轉,后又收購李某某等6人的9個銀行賬戶提供給上家收轉違法資金,高某共計獲利8000元。經查詢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,上述部分銀行賬戶轉賬資金涉及全國5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,情節嚴重,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應予依法懲處。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,予以支持。高某系電話通知到案,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高某自愿認罪認罰,可以依法從寬處理。綜合考量以上量刑情節,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介紹,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絡儲存、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幫助,情節嚴重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簡單來說,“幫信”行為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提供幫助,其中最常見的,就是買賣銀行卡、電話卡、搭建非法網站、制作虛假App、發送小廣告推廣引流等。
法官提醒:那些看似輕松的“兼職”,實則是人生道路的巨大陷阱。切勿出租、出借、出售“兩卡”,切勿幫助境外詐騙分子架設“手機口”等設備,切勿利用互聯網賬號發布虛假詐騙信息。拒絕利益誘惑,守住底線就是守護未來,別讓一時糊涂毀了美好人生。(通訊員 王鏗)